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322號
債 權 人 楊榮波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達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,併提出其最新公司
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
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0 日
書記官 林錦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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