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0322號
TCDV,109,司促,20322,202006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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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0322號
債 權 人 楊榮波 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達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,併提出其最新公司
  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
  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錦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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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盛達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