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20206號
TCDV,109,司促,20206,20200619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20206號
債 權 人 武治強 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昇平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金額新臺幣35,000元完整清晰國內匯款申請書影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9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9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淑英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