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8628號
TCDV,109,司促,18628,202006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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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8628號
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
代 理 人 黃煜翔 


債 務 人 張和進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㈠新臺幣壹拾玖萬玖仟玖佰壹拾玖元
  及如附表序號1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㈡新臺幣壹拾貳萬陸
  仟伍佰貳拾柒元,及如附表序號2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
 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 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(一)債務人於民國93年10月向聲請人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,
    依約定債務人得持卡於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等
    之特約商店記帳消費,或依本行及辦理借現金之機構有
    關之規定及程序辦理預借現金交易,並須於繳款截止日
    前向聲請人清償,逾期應自結帳日之次日起按日息萬分
    之5點479(年息百分之20)計算之利息,及自逾期開始至
    清償日止,及按月給付900元之違約金。
  (二)債務人於民國92年12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80,00
    0元整,約定於民國97年12月26日清償,利息按年利率
    百分之9.99計付,延遲還本或付息時,除仍按上開利率
    計息外,其逾期在六個月(含)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
    之十,逾六個月以上者,就超逾六個月之部份,按上開
 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,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
    可證。
  (三)查債務人於民國95年5月間依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
    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」向各參與協商
    之債權銀行達成分期還款協議,約定自95年6月起,分1
    20期,利率0%,依各債權銀行債權金額比例清償各項債
    務,至全部清償為止。
  (四)查協商平台資料表,聲請人之債權為:信用卡款199,91
    9元、信用貸款126,527元,總債權金額為326,446元,
    惟詎料前開借款參與協商後皆未繳款,並屢經催討仍未
    清償,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各債務並回復依各債權銀行
    原契約約定辦理。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,自應
    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。
  (五)依據銀行法第47條之1修正及金管會函令『自104年9月1
    日起,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
    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%』,故請求予
    以限縮,併予敘明。
  (六)依金管會108年8月12日金管銀票字第10802725440號函
    規定對「債務協商失敗或依協商方案繳款毀諾者之持卡
    人」自108年9月1日起不得再計收違約金,故違約金請
    求僅至108年8月31日止。
  (七)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,並有附呈之信用卡申
    請書、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影本可證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
    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,聲請核發支付命令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釋明文件:信用卡申請書等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5   日
  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 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  行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5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夏進通
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8628號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張和進  │自民國104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14.99%  │
│  │199919│     │9月01日起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│     │自民國095年0│至民國104年0│年息20%    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5月10日起  │8月31日止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張和進  │自民國095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9.99%   │
│  │126527│     │5月10日起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張和進  │自民國095年0│至民國108年0│按月給付違約金│
│  │199919│     │6月11日起  │8月31日止  │900元整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張和進  │自民國095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逾期在六個月以│
│  │126527│     │6月11日起  │      │內者依上開利率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百分之十,逾期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超過六個月部份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依上開利率百分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之二十計算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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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