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8501號
TCDV,109,司促,18501,202006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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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8501號
債 權 人 周志成 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兆妤江孟修張建茂黃文德、黃
昆龍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債務人究為【黃「坤」龍】或【黃「昆」龍】,如有
   誤載,請具狀更正,並補債務人「黃昆龍」之最新戶籍謄
   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  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5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5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珮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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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