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8501號
債 權 人 周志成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兆妤、江孟修、張建茂、黃文德、黃
昆龍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債務人究為【黃「坤」龍】或【黃「昆」龍】,如有
誤載,請具狀更正,並補債務人「黃昆龍」之最新戶籍謄
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
書記官 黃珮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