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8299號
債 權 人 賴明源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提出其與沈祐嘉間債權讓與證明文件暨債權讓與通知債務
人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㈡提出得對債務人請求之依據暨其相關釋明文件。
㈢提出債務人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向沈祐嘉借款之釋
明資料(所附2紙支票無發票日記載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
書記官 王凱飛
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