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8299號
TCDV,109,司促,18299,2020060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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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8299號
債 權 人 賴明源 
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其與沈祐嘉間債權讓與證明文件暨債權讓與通知債務
   人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  ㈡提出得對債務人請求之依據暨其相關釋明文件。
  ㈢提出債務人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沈祐嘉借款之釋
   明資料(所附2紙支票無發票日記載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凱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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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