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8114號
TCDV,109,司促,18114,2020060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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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8114號
債 權 人 立得堡室內裝潢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育姍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寶勝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債權人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育「姍」之姓名是否有誤?
   如有誤載,並請具狀更正,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
   之簽章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3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3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賴日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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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立得堡室內裝潢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