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743號
債 權 人 林小娟即康禎護理之家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怡儒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請確認債權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抑或為合夥?若為合夥,
應敘明其法定代理人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
書記官 施玉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