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7500號
TCDV,109,司促,17500,2020060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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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7500號
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
代 理 人 賴世哲 
債 務 人 寶籮國際有限公司


兼法定代理 陳惠珍 


債 務 人 葉家立 

 
一、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佰壹拾陸萬元,及自
  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  二點六七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起
  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
  ,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
  約金。
 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佰玖拾伍萬元,及自
   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
   之二點六七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九
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
   分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
   計算之違約金。
  ㈢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
 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  行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凱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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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寶籮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