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宣告(公示催告)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亡字,109年度,28號
TCDV,109,亡,28,202006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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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9年度亡字第28號
聲 請 人 周恬慧 


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宣告死亡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
主 文
准對失蹤人黃璽燕(女,民國00年0 月00日生,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籍設:臺中市○○區○○路0 段000 號)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。
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,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,如不陳報,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。
無論何人,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,均應於上開期間內,將其所知之事實,陳報本院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
家事法庭 法 官 陳佩怡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
書記官 陳盟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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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