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借名登記土地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08年度,140號
TCDV,108,重訴,140,202006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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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40號
原   告 黃聖幃 

      張翠娟 
      黃士恩 
      黃詩婷 
      黃復財 

      黃復進 

      黃復生 
      黃玉櫻 
      黃勝賢 

      林黃素英
      黃勝發 
      黃绣蘭 
      黃衣琪 
      黃绣滿 

      黃家展 
      黃秀華 
      黃秀鈺 
      黃秀惠 
      黃翠珍 
      黃靜芬 

共   同
訴訟代理人 侯志翔律師
被   告 黃勝梁 
訴訟代理人 胡郁伶律師
被   告 黃勝川 
      黃福清 
      黃玉霞 

      黃玉美 
      黃玉珍 
      黃美圓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名登記土地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
書記官 譚系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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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