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9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明良 廖秀品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惠琪律師被 告 蔡文浤 吳學鈞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順豪律師(法扶律師)被 告 張志明 宋承祐 宋淑靜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翁晨貿律師(法扶律師)被 告 林宏穎選任辯護人 陳佳伶律師(法扶律師)被 告 趙東烈選任辯護人 廖奕婷律師(法扶律師)被 告 楊閔程(原名楊聖閔)選任辯護人 黃逸仁律師 林李達律師被 告 陳政偉 陳志明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錦郎律師(法扶律師)上列被告等因殺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6年度少連偵字第246號),業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曹錫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廖于萱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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