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639號
CTDV,109,司票,639,202006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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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票字第639號
 
聲 請 人 鉅商租賃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蔡美人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偉倫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請提出票號555672之本票原本到院供辦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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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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