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714號
CTDV,109,司促,8714,202006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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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714號
 
債 權 人 葉易欣 
債 權 人 葉易婷 
債 權 人 葉柔瑋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葉榮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郵政回執正、反面影本。
二、債務人葉榮珍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5   日
 
           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 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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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