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615號
CTDV,109,司促,8615,2020060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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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615號
 
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

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依本院索引卡查詢,尚有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原債務人葉春
  萬對於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之債權,則貴公司依執
  行命令所載,按各債權人之債權比例可分配之金額為何?並
  提出計算式。
二、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資料及法
 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
  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4   日
 
           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 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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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