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615號
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依本院索引卡查詢,尚有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原債務人葉春
萬對於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之債權,則貴公司依執
行命令所載,按各債權人之債權比例可分配之金額為何?並
提出計算式。
二、債務人五餅二魚實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資料及法
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
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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