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596號
CTDV,109,司促,8596,20200605,1

1/1頁
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596號
 
債 權 人 陳隆基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阮氏雪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請釋明對話紀錄中「雪漾養生會館」即為債務人阮氏雪之相關資
料,或其他與債務人阮氏雪間有債權存在之證明文件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年  6  月  5  日
           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 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