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088號
CTDV,109,司促,8088,20200601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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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088號
 
債 權 人 泛亞國際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王貞福 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雁琦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已定期催告履行而未履行之釋明資料,如:存證信函
  及回執正、反面影本。(蓋依聲請狀附之契約書條款第三條
  約定,須經定期催告履行,始能請求違約金)
二、債務人王雁琦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
  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年  6  月  1  日
           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 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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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泛亞國際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