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584號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承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門號0000000000號,4G絕配1399申請書(含專案補貼款約款)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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