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3529號
TYDV,109,司票,3529,2020060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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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109年度司票字第3529號
聲 請 人 達電工程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嵩財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華江營造有
限公司、王華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
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(本件應徵聲請費用2000元)
    。
  二、請提出聲請人達電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
    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  三、請提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華江營造有限公
    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
    )及王華凌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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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達電工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