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3462號
TYDV,109,司票,3462,202006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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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109年度司票字第3462號
聲 請 人 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梁治 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徠金科技有限公司陳聖文間請求本票裁定
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相對人徠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
  人最新戶籍謄本。
二、表明徠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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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徠金科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