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462號
聲 請 人 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梁治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徠金科技有限公司、陳聖文間請求本票裁定
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提出相對人徠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
人最新戶籍謄本。
二、表明徠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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