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416號
聲 請 人 川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(原名:川騰餐飲有限公司
)
法定代理人 陳泱丞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易洲即丼厚食小吃店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
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提出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
(記事勿省略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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