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293號
TYDV,109,司拍,293,202006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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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93號
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

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蔡茂村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更正相對人之姓名(經查,相對人之姓名為「葉」茂
    村)。
  二、請提出中壢區東寮段2624地號、1929建號之土地及建物
    登記第一類謄本。
  三、請提出就借款150 萬元,書面定期催告債務人之證明文
    件(如存證信函及回執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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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