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286號
TYDV,109,司拍,286,20200616,1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86號
聲 請 人 金明遠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廷貴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提出中壢區自立段825 地號、7438建號之第一類不動
    產登記謄本。
  二、請更正附表(加上共有部分7777、7778建號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