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032號
TYDV,109,司促,8032,20200630,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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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032號
債 權 人 李家銘 
債 務 人 劉學財(即劉砲進、劉邱阿有之繼承人)

債 務 人 劉成華(即劉砲進之繼承人)

債 務 人 劉謝秋春(即劉砲進之繼承人)

債 務 人 劉學亮(即劉砲進之繼承人)


債 務 人 劉學炎(即劉砲進之繼承人)




債 務 人 劉秀珍(即劉砲進之繼承人)

債 務 人 劉秀玲(即劉砲進之繼承人)

債 務 人 劉秀琴(即劉邱阿有之繼承人)

債 務 人 劉秀賢(即劉邱阿有之繼承人)

 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(下同)參萬零壹佰玖拾
  伍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
 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
 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
  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陳述略以:如後附聲請狀所載,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
  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6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 
附記:
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聲請人勿
  庸另行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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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