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6589號
TYDV,109,司促,16589,202006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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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6589號
債 權 人 肯天納國際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徐紹華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言皓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提出其它足以證明得向王言皓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
    本(聲請狀所附合約書之合約期間為民國(民國)107
    年9 月26日至同年12月25日,本件請求期間為109 年4
    月至同年6 月)。
  二、請提出存證信函經王言皓簽收之回執正、反面影本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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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肯天納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