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5473號
TYDV,109,司促,15473,202006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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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3號
債 權 人 黃惠珠 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維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提出票號No0000000之支票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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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維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