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5120號
TYDV,109,司促,15120,202006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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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5120號
債 權 人 彭兆魁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森田林木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
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
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提出森田林木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
    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。
  二、請提出請求其中金額新台幣94,346元部分其他釋明文件
    (所提單據缺森田林木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署名
    )。
  三、請提出本件向森田林木業有限公司為請求給付工程款催
    告之釋明文件影本(如經債務人簽收之請款單、發票、
    存證信函及經其簽收之回執正、反面影本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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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森田林木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林木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