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4436號
TYDV,109,司促,14436,202006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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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4436號
債 權 人 蔡翠云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鍋大師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蔡奕霈、蔡古秋
妹、蔡華銘駿緯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
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
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提出對蔡奕霈蔡古秋妹蔡華銘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。
二、表明向債務人鍋大師餐飲股份有限公司、駿緯國際開發有限
  公司各請求金額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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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鍋大師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駿緯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