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4284號
TYDV,109,司促,14284,202006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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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4284號
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郭文進 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宏澤(原名:吳宏麟)間請求支付命令事
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經查債權人公司之董事長已變更登記,故請
  更正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其董事長,並提出經債權人
  公司蓋印其正確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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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