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3731號
TYDV,109,司促,13731,202006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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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31號
債 權 人 歐艾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高裕峰 

債 權 人 歐艾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高裕峰 
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竹風鳳凰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
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提出債務人竹風鳳凰社區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
  證明及管委會組織報備證明,並提出其主任委員最新戶籍謄
  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2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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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歐艾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歐艾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