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5441號
SCDV,109,司促,5441,202006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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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5441號
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




債 務 人 許彥熙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玖萬肆仟玖佰捌拾壹元,
 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
  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 
一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
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
  另行聲請。
五、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
  以外,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,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江靜玲
 
 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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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請 求 金  額 │利息起算日(民國年│年利率(│ 違   約   金  │
│號│  (新台幣)  │月日)至清償日止 │%)   │           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│   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35814元     │95年11月28日   │18.5  │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│之違約金。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137614元    │95.9.28~104.8.31 │20   │           │
│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│
│ │        │104.9.1~清償日止 │15   │   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46957元     │95.10.28~104.8.31 │19.8925 │逾期在6個月內,按上開 │
│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利率10%,超過6個月者,│
│ │        │104.9.1~清償日止 │15   │按上開利率20%計算之違 │
│ │        │         │    │約金。       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74596元     │95.11.17~104.8.31 │20   │           │
│ │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          │
│ │        │104.9.1~清償日止 │15   │          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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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