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5411號
SCDV,109,司促,5411,20200611,1

1/1頁

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5411號
債 權 人 迪生金屬工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許培德 


債 務 人 泉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玉蓮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陸拾捌萬玖仟零玖拾參元
  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
  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  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 
一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法
 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
  另行聲請。
五、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
  以外,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,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書 記 官 龔紀亞
 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5411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┤
│編號│請 求 金 額│利 息 起 算 日 │年利率 │備 註 │
│  │(新台幣)  │(至清償日止) │ (%)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331,296元   │109年3月24日  │6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002 │555,933元   │109年3月24日  │6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003 │368,949元   │109年5月14日  │6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004 │432,915元   │109年5月14日  │6    │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迪生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泉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