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06號原 告 黃韋云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被 告 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聖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複代理人 鄭雅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嘉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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