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盜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09年度,388號
SCDM,109,易,388,2020061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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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  109年度易字第388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史志中



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檢察官提起公訴(108年度偵緝字第870號
)後,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,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9
日下午4時,在本院刑事第八法庭宣示判決,出席職員如下:
           法 官 林哲瑜
           書記官 曾柏方
           通 譯 林雅惠
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、犯罪事實要旨、處罰條文,及告以上訴限制、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,且諭知記載其內容:一、主 文:
史志中犯竊盜罪,共貳罪,均累犯,各處有期徒刑參月,如 易科罰金,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應執行有期徒刑肆 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。
二、犯罪事實要旨:
史志中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分別為下列犯行:(一)於民國108年3月3日凌晨0時16分許,在位於新竹縣○○市○ ○路○段00號統一便利商店璞玉門市內,趁店員疏於注意之 際,徒手竊取架上「星城萬事吉利」遊戲包2包(價值合計新 臺幣【下同】200元)藏放褲頭並以外衣遮蓋,未經結帳,得 手後隨即騎乘所任職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所有之 車牌號碼000-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。(二)於108年3月3日凌晨1時32分許,在上揭統一便利商店璞玉門 市內,趁店員疏於注意之際,徒手竊取架上「星城福祿壽」 遊戲包2包(價值合計100元)藏放外套內遮蓋,未經結帳,得 手後隨即騎乘同部機車離去。
嗣經該店店長鄭軒盤點發覺有異,於調閱店內監視錄影畫面 後,見史志中於同日上午11時許,再次騎乘同部機車到店消 費,立即報警處理,始為警循線查獲上情。
三、處罰條文:
修正前刑法第320條第1項,刑法第47條第1項、第41條第1項 前段、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51條第5款,刑法施 行法第1條之1第1項、第2項前段。
四、附記事項:累犯




被告前曾因加重竊盜罪,經①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以103年度 簡字第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 算一日,於103年5月23日確定;②又因竊盜罪、侵占罪,經 該院以103年度易字第46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,及 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月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一 日,於104年2月26日確定;上揭案件嗣經該院以③104年度 聲字第186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,如易科罰金 ,以1000元折算一日確定。
又因竊盜罪,經該院以④104年度簡字第167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2月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一日,於104年5月11 日確定。再經該院以104年度聲字第369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 為有期徒刑9月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一日確定。 被告於103年11月12日起接續他案(拘役)在監執行前揭③ 所示之刑,於104年7月3日就③所示執行刑執行完畢出監, 嗣再就④所定之刑剩餘部分,於104年10月21日易科罰金執 行完畢等情,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,被 告於前揭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2罪 ,均為累犯,檢察官並已於協商時衡酌被告有上揭成立累犯 之情事,並參酌大法官會議解釋之意旨,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予以加重,併予敘明。
五、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 程序終結前,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;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;第4款被告所犯之 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;第6款被告有其 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;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 刑或免訴、不受理者情形之一,及違反同條第2項「法院應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;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,以宣 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為限」之規定者外 ,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。
六、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,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上訴於第二審法院。本案經檢察官葉子誠提起公訴,檢察官陳中順到庭執行職務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
刑事第八庭 書 記 官 曾柏方
法 官 林哲瑜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
書 記 官 曾柏方
附 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修正前刑法第320條第1項



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。附 表:
┌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犯罪事實 │ 犯罪所得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(一) │星城萬事吉利遊戲包2包 │
│ │(價值合計200元)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(二) │星城福祿壽遊戲包2包 │
│ │(價值合計100元)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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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