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176號
PCDV,109,除,176,202006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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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176號
聲 請 人 余紅即張浩然之繼承人
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被繼承人張浩然原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 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由聲請人單獨繼承,因不慎遺失,由本院 以108 年司催字第890 號公示催告在案,茲因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,為此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等語。二、經查,被繼承人張浩然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,為聲請人單獨 繼承,業據聲請人提出繼承系統表及分配協議書各1 紙(見 本院卷第19頁、第31頁),而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司催 字第890 號公示催告,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4 月16 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,亦經本院職權調取108 年 司催字第890 號全卷核閱無訛,是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 無效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8 日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 廷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
書記官 張雅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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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股票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176號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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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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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94ND0028811-2 │1 │1000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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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94NX0001650-2 │1 │336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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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 │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94NX0001848-3 │1 │572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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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