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派下權不存在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9年度,684號
PCDV,109,訴,684,20200605,2

1/1頁
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訴字第684號
原   告 游永福
      游仁明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
      蕭淨尹律師
原   告 游麟祥
      游松祿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游永福
原   告 游仁壽
      游仁文
被   告 祭祀公業法人台北縣游光彩

法定代理人 游林盛
被   告 游阿海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詹璧如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,補繳新臺幣30萬1307元之裁判費,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理 由
一、確認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,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應依祭 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,計算其價額 。故訴請確認原告派下權存在事件,其訴訟標的係原告主張 其對於祭祀公業之權利,則訴訟標的之價額,即應依其主張 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,計算其價 額;而請求確認被告派下權不存在事件,其訴訟標的係否認 被告所主張對於祭祀公業之權利,該訴訟標的之價額,即應 依被告所主張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占之比 例,計算其價額。
二、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第二項「確認被告游阿海就祭祀公業法人 臺北縣游增養之派下權不存在」部分,已經本院裁定駁回, 先予敘明。又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為「確認被告游阿海就被 告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游光彩之派下權不存在」,而依被告 提出之土地第一類謄本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09 年房屋 稅繳款書所載(見本院卷一第407 至459 頁),被告祭祀公 業法人臺北縣游光彩名下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,依土地公告 現值計算之價值合計為新臺幣(下同)27億6385萬5846元(



本裁定計算結果之小數點以下均四捨五入),其名下建物依 房屋稅課稅現值計算之價值為1476萬1100元,總財產價額為 27億7861萬6890元。再者,依被告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游光 彩108 年6 月27日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所載(見本院卷一 第167 至173 頁),被告游阿海之房份為84分之1 (即2 分 之1 ×7 分之1 ×2 分之1 ×3 分之1 )。準此,原告訴之 聲明第一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307萬8772元,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30萬3104元,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1797元(見本院 卷一第95頁;計算式:9360×16萬3875÷85萬3543=1797) ,尚應補繳30萬1307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, 如數繳納上開裁判費,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琮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 元整;其餘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
書記官 李佳寧

附表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土地建號或建物門牌(權利範圍均│公告現值 │
│號│為全部) │(新臺幣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地號土地 │ 8億4342萬360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地號土地 │ 8247萬6791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581萬2506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4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689萬9565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5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129萬480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6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7841萬160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7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1億 634萬3266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8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983萬9726元│



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9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4億9397萬6844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0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3947萬751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1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2172萬840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2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691萬9223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3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318萬465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4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地號土地 │ 4億7113萬6872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5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4771萬350 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6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地號土地│ 166萬161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7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0地號土地│ 7074萬210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8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77萬988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9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236萬486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0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600萬463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1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1256萬8836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2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1234萬240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3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9337萬 191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4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4017萬158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5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3150萬2729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6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段000 地號土地│ 2億7370萬9800元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7│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街000 號房屋 │ 1476萬1100元│
├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合計 │27億7861萬6890元│



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