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1066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
債 務 人 劉建利即劉振發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拾伍萬叁仟陸佰叁拾肆元,
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
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 債務人劉建利即劉振發於民國92年09月15日向債權人
借款30,000元,約定借款最高限額300,000 元( 註:
雙方同意日後聲請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
款額度) ,自民國92年09月15日起至民國95年09月15
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.25 採固
定計付,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,
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. . . . . .
等情形,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
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。詎債務人未
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
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06
月03日止累計54,894元未給付,其中16,886元為本金
;34,994元為利息;3,01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
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
如附表編號:( 001) 所示之利息。
(二) 債務人劉建利即劉振發於民國92年08月07日向債權人
借款50,000元,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,000 元( 註:
雙方同意日後聲請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
款額度) ,自民國92年08月07日起至民國95年08月07
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.00 採固
定計付,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,
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. . . . . .
等情形,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
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。詎債務人未
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
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06
月03日止累計172,468 元未給付,其中48,953元為本
金;123,431 元為利息;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
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
如附表編號:( 002) 所示之利息。
(三) 債務人劉建利即劉振發於民國91年07月09日向債權人
借款300,000 元,約定分040 期攤還,並訂於每月二
十三日為攤還日,未按期攤還本息時,自遲延日起至
清償日止,依應繳金額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
金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
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
至民國109 年06月03日止累計118,422 元未給付,(
其中30,048元為本金,88,374元為利息,0 元為依約
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) 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
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 003) 所示之違約金
。
(四) 債務人劉建利即劉振發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,卡
號:0000000 000000000,卡別:VISA,依約債務人即
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。債務人至民國109 年06月03
日止累計607,850 元正未給付,其中163,172 元為消
費款;441,078 元為循環利息;3,600 元為依約定條
款計算之其他費用。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
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 004) 所示之利息。
(五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,而所請求之標的
,茲為求清償之簡速,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,特依民事
訴訟法第五○八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
對人發支付命令,實為法便。
釋明文件:現金卡申請書、通信貸款借據、信用卡申請書、
約定條款、帳務明細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
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附表
109年度司促字第21066號
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劉建利即劉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4.25%│
│ │16886 │振發 │6月04日 │ │計算之利息 │
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劉建利即劉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5%計 │
│ │48953 │振發 │6月04日 │ │算之利息 │
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4│新臺幣│劉建利即劉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5%計 │
│ │163172│振發 │6月04日 │ │算之利息 │
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3│新臺幣│劉建利即劉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20%計 │
│ │30048 │振發 │6月04日 │ │算之違約金 │
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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