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12253號
PCDV,109,司促,12253,2020060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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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53號
債 權 人 元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顏元博 

代 理 人 莊慎翔 

債 務 人 饗記樂活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張淵智 
債 務 人 京鮮食材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張淵智 

債 務 人 張淵智 

 
一、債務人饗記樂活有限公司張淵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
  幣(下同)叁萬肆仟壹佰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
  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  債務人京鮮食材股份有限公司張淵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
  新臺幣(下同)肆仟陸佰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
  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  債務人並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
 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 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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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京鮮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饗記樂活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樂活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活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