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89號
CHDV,109,除,89,202006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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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89號
聲 請 人 立晟電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鄭玉瓶 
代 理 人 鄭雯慈 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6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4月10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
民事庭法官 林于人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
書記官 翁美珠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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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109年度除字第89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 編 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發 票 日│ 票 面 金 額 │ 支 票 號 碼 │備考│
│ 號 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001 │元協機械工廠有│台中商業銀行 │108年11月28日 │12,793元 │BTA7397972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 羅証仰 │埤頭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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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立晟電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