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1536號
CHDV,109,司票,1536,202006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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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536號
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
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ASEGURADO
RIDENTOR BALANE(中譯:瑞丁多)間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永
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
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經核,聲請人所提之本票原本所載,其票面金額為新臺幣
  23,100元,然聲請人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欄、聲請事項內
  之本票金額及目前尚欠金額,均繕打為新臺幣83,160元,顯
  為誤繕,請查明並具狀更正。
二、請提出相對人ASEGURADO RIDENTOR BALANE(中譯:瑞丁多
  )(護照號碼:MM0000000號)之居留證影本,到院供查核
  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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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