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7038號
CHDV,109,司促,7038,202006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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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7038號
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


債 務 人 蔡煙城 
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陸萬柒仟捌佰壹拾玖元及
 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
  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
  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(一)緣債務人於民國93年11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萬
    元整(最高額度)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計付。未於
    約定繳款日繳足最低應繳金額者,當月應收利息改以年
    息百分之二十計收,並立有借款約定書可稽。
  (二)詎料前開借款未依約還款,目前尚欠本金40,836元,前
    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,依約定書第八條第一款約
    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,借款視為全部到期
    ,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,今債務人依約既為借
    款人,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。
  (三)債務人於民國93年11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0,00
    0元整,約定於民國100年11月26日清償,利息按年利率
    百分之15計付,延遲還本或付息時,除仍按上開利率計
    息外,其逾期在六個月(含)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
    十,逾六個月以上者,就超逾六個月之部份,按上開利
    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,並立有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
    證。
  (四)詎料前開借款未依約還款,目前尚欠本金126,983元,
    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,依約定書第八條第一款
    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,借款視為全部到
    期,爰此相對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,今債務人依約既為
    借款人,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及違約金
    。
  (五)依據銀行法第47條之1修正及金管會函令『自104年9月1
    日起,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
    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%』,故請求予
    以限縮,併予敘明。
  (六)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,並有附呈之現金卡借
    款約定書暨貸款申請書、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可證(原本
    如奉鈞院通知即當呈送核對)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
    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
    支付命令,實為德便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
 
 註:一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   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
    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。
   三、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(含本日)後確定
     者,僅得為執行名義,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
     。
   四、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,
    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。
 
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7038號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蔡煙城  │自民國104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14.99%  │
│  │40836 │     │9月01日起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│     │自民國095年0│至民國104年0│年息20%    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9月01日起  │8月31日止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蔡煙城  │自民國097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15%    │
│  │126983│     │7月31日起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蔡煙城  │自民國097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逾期在六個月以│
│  │126983│     │9月01日起  │      │內者依上開利率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百分之十,逾期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超過六個月部份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依上開利率百分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之二十計算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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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