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6831號
PTDV,109,司促,6831,20200612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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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6831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
代 理 人 林孟柔 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許沛玲即許水美李同泰即李春隆
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
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重新提出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。(勿再提出字跡過小、糢
  糊、無從辨識姓名、地址、利息之影本)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6   月  12  日
 
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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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