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5792號
PTDV,109,司促,5792,202006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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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5792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
代 理 人 吳晟斌 
上列聲請人與林淑敏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
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
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  請提出相對人林淑敏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6   月  12  日
 
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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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富昇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昇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