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5582號
PTDV,109,司促,5582,202006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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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5582號
聲 請 人
即 債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


上列聲請人與恒旺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,聲請人
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
請,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  提出債務人恒旺營造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(公司登記事
  項表)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,併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
  籍謄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5   日
 
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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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恒旺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旺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