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286號
SLDV,109,除,286,202006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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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286號
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李
      振傑之遺產管理人
法定代理人 池玉蘭 
代 理 人 湯麗真 
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8日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: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)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5月19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
書記官 劉淑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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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