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273號
SLDV,109,除,273,20200630,1

1/1頁

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273號
聲 請 人 梁欣敏 
代 理 人 梁桂瑛 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24
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。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19號公示催 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2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佩真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
書記官 吳帛芹

1/1頁


參考資料
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