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265號
SLDV,109,除,265,202006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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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265號
聲 請 人 梁怡敏即梁秀卿之繼承人
代 理 人兼
送達代收人 梁桂瑛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17日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17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年2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
附表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┐
│編號│ 發行公司 │ 股票號碼 │ 股數 │張數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 1 │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│85-NX-55763-9 │ 797│ 1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 2 │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│86-NX-60758-7 │ 39│ 1 │
├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合計 │ 836│ 2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┘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
書記官 蕭景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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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