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261號
SLDV,109,除,261,202006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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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261號
聲 請 人 賴漢倫(即賴杜玉治之繼承人)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
9 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)證券(股票)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 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9 年5 月18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
書記官 陳芝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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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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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 股票號碼 │張數│股數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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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1 │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名為│83-NX-348566-7│ 1 │41 │
│ │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)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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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