塗銷抵押權登記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9年度,799號
SLDV,109,補,799,202006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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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799號
原   告 林耀宗 
      林耀民 
上列原告與被告棉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,
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
)250 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,7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
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
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6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6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朱亮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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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棉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