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9783號
SLDV,109,司促,9783,202006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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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9783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夢想部落格社區管理委員會


法定代理人 陳穎瑩 
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吳韋德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捌仟玖佰柒拾元,及自本
 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
  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
 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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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