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888號
SLDV,109,司促,8888,202006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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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888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



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李鴻營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玖元,
  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
  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
  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
  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6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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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